審計處簡介:
1.制定學院審計工作制度、實施辦法和業(yè)務流程;
2.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3.組織實施對學院的內部控制審計;
4.組織實施對學院的預算執(zhí)行與決算審計;
5.組織實施對學院的建設工程項目審計;
6.按照學院的要求和委托,組織實施對學校內部領導干部進行經(jīng)濟責任審計;
7.組織實施對學院所簽訂的經(jīng)濟合同的合法性、效益性及履行情況進行審計;
8.配合和協(xié)調國家審計機關對學院的審計;
9.組織督辦審計整改工作;
10.負責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需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管理與協(xié)調工作;
11.參與學院招投標工作,負責立項項目的概(預)算價格及招投標控制價、標底價格的審定;
12.參與學院大宗物資、設備的采購、驗收及工程項目全過程監(jiān)督、竣工驗收;
13.參與審核、制定學院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和基建計劃;
14.參與審核、制定學院重大經(jīng)濟政策;
15.負責本處室審計項目的立卷、審計資料的整理、保管、歸檔及保密工作;
16.完成學院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