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處簡介:
1.負責學院的安全保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行政法規與學院院的各項規定,保證學院的穩定和治安安全;
2.掌握學院治安保衛情況,定期分析研究總結匯報,提出學院安全保衛工作的計劃、措施、方法,當好院領導安全保衛工作的參謀;
3.負責大學生軍訓及國防教育工作,開展武裝部的日常工作;
4.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受益、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各級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5.指導、督促、協調各單位、部門共同做好學院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各單位、部門落實安全責任制和各項防范措施,預防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
6.負責全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院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負責全院的消防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審定重點防火部位,制定滅火作戰方案;配置、維護和管理各種消防器材設備;協助基層單位組織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宣傳消防知識,督促有關單位消除火險隱患;組織撲救火災,對火災事故進行查處;
8.負責在籍學生的戶口及其管理,負責院內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9.負責學院大型集會、首長、重要外賓來訪以及重大節假日、敏感期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10.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協助主管部門管好重點防盜部位、學生宿舍、教室等以及大型活動、公共場所的安全秩序;負責對違反校園治安秩序行為的查處;
11.加強隱蔽戰線斗爭,及時掌握信息動態,發現和掌握非法組織活動情況、各種鬧事苗頭及違法犯罪線索,適時予以打擊處理;負責對反動信件、標語、反動宣傳品的處理;
12.嚴防國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學院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13.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破校園內的治安案件、一般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其它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配合有關單位協查案件;
14.負責門衛管理和校園治安巡邏工作;
15.完成學院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